来源:我爱卡 小编:张颖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内容导读: 阅读合同条款是一件让人感到枯燥无味的事,我爱卡小编提醒各位卡友,阅读这些服务条款不仅可以让你更好的了解银行所提供的服务也避免了由于不清楚条款日后与银行发生补余款的可能,小编这就来为大家介绍平安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平安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阅读合同条款是一件让人感到枯燥无味的事,我爱卡小编提醒各位卡友,阅读这些服务条款不仅可以让你更好的了解银行所提供的服务也避免了由于不清楚条款日后与银行发生补余款的可能,小编这就来为大家介绍平安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若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二章 业务条款及细则
第二条 凡持有平安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在本期账单日后第二天至本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两个自然日之前(不含到期还款日当天),均可致电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11-2(白金至尊服务专线:4008895511-1)、登陆平安一账通网站点选“信用卡”频道或平安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creditcard.pingan.com)申请账单分期付款。
第三条 申请平安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总金额为:账单分期申请金额=当期应还款金额—当期最低还款金额,但账单分期申请金额不得高于100000元。
第四条 持卡人申请平安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可自由选择分2期至12期不等的期数。
我行账单分期业务收费标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
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第五条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付款业务3个月内,不能进行第二次申请。
第六条 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可拨打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11-2(白金至尊服务专线:4008895511-1),申请提前终止账单分期,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分期总手续费(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及剩余各期应还本金。
第七条 持卡人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续卡,账单分期不能因此而终止;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第八条 平安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只对人民币交易进行分期付款,暂不开展外币分期付款业务。
第九条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每期入账应还本金和手续费不参与积分计划。
第十条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平安银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平安银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修改通知持卡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以上条款及细则自2012年8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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