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报道称,浙江多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原总经理陈渊多次以个人名义向自然人和企业高息借款,总额可能超过10亿元;同时,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以银行名义高息借款,并由陈渊做担保。平安银行总行对此声明称,宁波分行陈渊事件属个人行为,其与外部签订的借款合同平安银行并不知情。
据报道,浙江宁波本土知名海产品品牌“史翠英”接连遭遇诉讼纠纷,意外带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和该银行原经理陈渊,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报道称陈渊多次以个人名义向自然人和企业高息借款,总额可能超过10亿元。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则以银行名义高息借款,并由陈渊做担保。
债权人指出,陈渊个人向其高息借款的时候有银行公章盖在上面,整体手续均在银行内部完成,这是导致多人受骗的关键。
对此,平安银行表示,银行对陈渊与外部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不知情。至于当事人出示的加盖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同专用章”的文件,宁波分行也没有这一印章。平安银行还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此案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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