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张金雪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内容导读: 近期报道的“荷兰人平安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事发20余日,不仅当事储户深感维权艰难,记者采访亦不断遭遇语言暴力,事发后平安银行种种表现令人遗憾。
近期报道的“荷兰人平安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事发20余日,不仅当事储户深感维权艰难,记者采访亦不断遭遇语言暴力,事发后平安银行种种表现令人遗憾。不同于平安此前给出的“银行无须负责、无须任何道歉”的说法,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士援引过往司法实践向本报表示,一旦该案定性为盗刷案件,银行至少负有50%的责任,该院此前审理的类似案件曾判决银行赔付储户七成损失。
平安单方面终止谈判
本报10月18日曾报道的荷兰籍人士Mr Know Tang“平安银行卡遭盗刷”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据事主陈述,在双方多次交涉下,平安行日前单方电话通知其不再谈判,原本双方沟通的赔偿事宜最终流产。平安银行认为,因丢失密码以致资金被盗取,是事主自己的责任,银行没有过错;事主想起诉就去起诉,起诉了他们顶多也就赔50%。
20多天艰苦交涉换来银行如此“主观判定”,令Mr Know Tang无比气愤。他认为,自身一向注意保护银行卡密码,且银行卡、手机、护照从未丢失,平日消费场所十分固定,均为老外常去的高档消费场所。他认为,自己尽到保持银行卡密码的责任,并无过错。
据Mr Know Tang称,深圳市沙头派出所警官表示,几乎在同一时间,失主的钱被多人用多张卡取走,明显是一个犯罪团伙所为。他们破案十分有难度。
目前,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局回复,该案件已立案,属于信用卡(借记卡也属此类)诈骗案。
据银联反馈,事主被盗刷的22万余元分别是在上海、茂名、兰州、深圳4个地区,于10月14日23:55至10月15日00:10分被转走,警方确认上述提款行为非失主本人所为。
已联络荷驻穗总领馆
Mr Know Tang在银行卡被盗取之后即与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取得联繫。他说:“领事馆曾认为应该给中国公安局与平安银行一点工作的时间,谁料至今仍未解决。”目前,荷兰驻广州领事馆已通报商务部,并準备就此事与相关部门沟通。事主表示,本周五(11月8日)他亦会亲到领事馆与荷兰驻华官员碰面,商讨具体处理方法,或寻求外交途径解决,可能将平安银行告到国际商会ICCWBO。
Mr Know Tang痛心地告诉记者,对他来说,这是艰难的一个月。因为没有钱,他每天靠朋友接济度日;同时,这也是痛苦的一个月,因为存在平安银行的钱莫名不见,每天奔波于平安银行与公安局之间,花去大量时间和精力,但依旧没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如果在荷兰,参看之前发生的案例,银行用5个工作日就可将盗刷金额返还储户,并积极配合警方破案追讨。但没想到同样的事情,在中国却是这样的遭遇。”他说。
Mr Know Tang进一步表示:“最近,我也关注了一些类似报道,平安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在海内外都有发生过,而国内被盗案例更多,基本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每一个报道都在说平安银行拖延、推诿、傲慢无理,对此我深有同感。”
记者采访遇粗暴对待
其实,有这种感觉的还有记者。本报报道是次盗刷事件后,11月1日,记者再次应邀至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孰料该分行发言人竟有罪推定记者采访目的不纯,报道有倾向性。本报记者强调,此番报道目的有三:一是跟进盗刷事件后续发展;二是再有类似事件发生,银行将有何举措应对;三是银行方是否存在需要改进及查漏补缺的地方。
因事主办理业务时自感交易缓慢,等待时间过长,本报首次报道时采纳了失主等待时间接近1小时的说法,这与视频显示的办理业务时间19分钟有出入。该发言人紧紧抓住此报道瑕疵不放,据此断定报道失实。面对记者“银行是否应该就盗刷事件向储户道歉”的询问,该发言人当面咆哮:“客户丢了钱,关我银行什么事?银行凭什么要道歉?顶多只是同情!”当记者追问“银行对此有无责任”时,该发言人竟称银行无任何过错及责任!并强硬要求记者当面承认报道失实及报道动机不纯,警告要找报社社长摆平事件。
针对平安银行卡盗刷事件,深圳市银监局向本报表示“已关注到此事”。该局监查处已联系平安银行进行调查取证。针对该事件是否个案,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的访问,该局今日将给予详细回复。
谁应对盗刷负责?
“盗刷我们有什么责任”,这是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姚嘉(上文中那位发言人)非常理直气壮的一句话。且不说该案还在立案侦查之中,目前尚无明确结论,但只要看看最近广州法院宣判的类似银行盗刷官司,银行都难辞其咎。
是否都要闹到这样不欢而散?其实也不尽然,盗刷事件在帶给当事人损失的同时,亦如一面镜子,能处理好的银行一般都是服务质量较为过硬的,而如平安银行如此多方推诿的,服务质量可想而知。
银行凭什么经营?当然是信用。盗刷正如一把尺,所丈量的是银行商业道德和责任。面对这个生存根本,盗刷事件又在倒逼着银行业加快升级换代。目前,不少银行已拒绝发行磁条卡,但对于已发行的磁条卡,又需要多长时间让其升级为芯片卡呢?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卡仍为磁条卡,伪卡又怎能不大行其道!
盗刷事件并非姚嘉轻描淡写说的个案,它同样倒逼着警方与银行携手的快速反应能力。伪卡作案通常时间短,如警方与银行双方合作按部就班,而无快速反应能力,就给了盗刷充足的作案时间。而且,在磁条卡难以大规模更新的今天,作为过渡性措施,警方与银行携手针对犯罪特点进行堵漏,亦显得尤为必要。
盗刷事件最重要的是倒逼提升服务质量。在此过程中,它需要媒体监督。当前银行与储户之间,银行可谓绝对强者,而储户则相对弱势,面对盗刷他们唯一能做的,较少损失的就自认倒楣,而损失大的则只有对簿公堂,但他们还面临着收集证据难,且周期长,少则一年半载。那么,在银行不“自觉”情况下,就需一股力量来支持弱势的一方,以达到双方的平衡,媒体无疑是最合适的角色。因此,不论遭受多少辱骂以及采访权受到怎样的伤害,媒体在维护正义与道德方面,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同里
卡被克隆取现 银行判担主责
【香港商报讯】平安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并非个案,广东则是银行卡被盗刷案件重灾区。广东梅州中院昨日消息,该院近日对一宗银行卡遭人“克隆”盗取案件进行终审判决:储户古生借记卡被他人“克隆”,梅州市梅县一银行未尽到采取安全措施防范风险义务,对此负主要过错责任,赔偿古生16163.2元。
2003年12月,古生在梅县一银行开设卡折合一借记卡,开通后对原密码作了变更。今年3月12日,古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在存款时发现账户中存款无故减少,并已向发卡行反映。警方调查发现,该账户款项于2月18日在东莞被一戴着帽子和口罩的人取现两次,共20000元并扣异地手续费204元。案发后,古与银行协商未果,遂将发卡行告上法院。法院一审作出银行负全责判决,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梅州中院近日开庭再审此案。该院认为,借记卡被他人“克隆”,银行未对储户尽到采取安全措施防范风险义务,负主要过错责任;古生对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据此,银行承担80%赔偿,即赔偿古生16163.2元损失。
类似案件裁决多有先例
广州的一例个案也很相似。去年8月26日晚,广州的高某建行卡被盗刷70250元。被拒赔偿后,高某将建行诉至法庭。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高某70250元存款係被第三人持伪卡转账和支取,判由发卡行建设银行承担损失的70%。
据记者了解,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2)》指示精神,广东地区为明确审理伪造银行卡(克隆卡)交易民事案件的有关程序和实体问题,统一了司法裁判标準。其中明确: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银行未识别伪卡,一般应当对卡内资金损失承担不少于50%的责任;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持卡人对密码的洩露没有过错的,持卡人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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